离婚财产

律师您好,有些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想咨询下,我和丈夫结婚二十多年,期间磕磕碰碰,吵吵闹闹也勉强过了,有个二十二岁的女儿,最近发现老公有外遇,实在无法忍受,因为不是第一次,想离婚,但不甘心财产平分,因为本人是下岗工人,经营了十年的小生意,有些积蓄,丈夫几乎没有管理,家里开销、女儿的生活费学费全是靠生意上的收入支付,丈夫是有单位的人,工资向来都是自己花销,而且会定期从我这拿钱补助自己的吃喝玩乐,现在我实在是不甘心自己起早贪黑赚来的辛苦钱便宜了他,我该怎么合法的转移财产呢?如果转移到女儿的名下可以避免平分吗? 还有就是结婚以来,老公有过外遇,参与赌博,借过高利贷,还把我打伤住过院,如果我有证据,离婚时,法律会对我有所保护吗?(女儿肯定是自愿跟我)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3-28-状态:未解决]
程庚律师的解答:

这是本律师两天来在本网站答复的第三个涉及离婚的问题。我综合一下回答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你丈夫同意离婚吗?如果他坚持不肯离,您又无法证明他有下列情形之一:“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离婚诉讼可能失败,但是,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这个时候,一般都会判离的。如果可以证明他有以上情形,那么离婚会很顺利。
如果要离,财产的处理请参照我在另一个咨询里的回复:
一、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婚后财产属下列情况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婚后财产属下列情况归个人所有: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婚后债务,一般情况夫妻共同承担。对于某些情况需视证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女儿已经22岁,不存在跟谁的问题。

最后,我劝您要考虑清楚,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莫要仓促的下决定。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程庚律师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例。为了保障您能得到最为详尽的解答,请您致电18984862950。期待您的来电。谢谢。至于合法转移财产,也请您和律师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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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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