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人借走了,没地方还怎么办

您好律师,我在2007年的时候被朋友借了20万,但是的借条有我朋友和他的母亲2个人的签名。现在我向我朋友要求还款,但是我朋友以没有钱为理由拒绝还款,我想去法院起诉,但是我知道我这个朋友并没有什么财产房子啊,但是之所以要他母亲签字就是怕这个。
我现在准备去起诉他们2人,但是发现他母亲也没有财产房屋等,就知道他们家有个还没有到手的拆迁安置房(他家刚刚被拆迁,那个房子听说是个80平方的,他们一家人现在是租住在外面,没有其他房产了)这个房子的名字只有他的父亲一个人的。而且听说在前2个月他的父亲和母亲已经离婚了。我怀疑这是他们一家人做假离婚为的是逃避债务。
我现在如果去法院告的话有机会拿到钱吗,法院能把那房子抵押拍卖吗,那房子以后估计能值80W吧。
请告诉我怎么办。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3-10-状态:未解决]
叶乃录律师的解答:

债务纠纷的时效为债务期届满后二年,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正常情况下,唯一的住房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对方只有一套房产的话,你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走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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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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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罪与非罪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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