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20 10:45:17 作者:高连文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服务
公民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一、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私人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联系人,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性文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的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各种谈判,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5、律师办理以上2至4项事务按乙方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费。
6、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和真实的资料,乙方依据此材料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私人律师费用_______元。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_____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以下列方式进行:口头,电话,电子信箱,或到乙方办公地。
六、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在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合法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可以标明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七、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通讯、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律师保证不向无关人员或组织机构泄露甲方隐私或秘密。
九、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退还。
十、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务的特殊性,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出具工作文字记录。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代表: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