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20 10:48:17 作者:高连文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服务
律师事务所 函 (诉讼)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诉 案件, 现
在 告已委托本所 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特此通告。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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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