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阳光棚,楼上楼下的邻居却走上法庭
时间:2011-03-25 15:26:2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回放]
王先生买的是一幢小高层的房子。今年1月办理装修手续后,他花1万多元在一楼公用平台上搭了一间阳光棚。但还没住进新房,就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告他的是楼上邻居曹女士,起诉书里说王先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同时影响到了小区物业的正常管理秩序”,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拆除违章搭建,恢复原状。
前天,案子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为曹女士代理的是小区物业公司的陈经理。
“我们多次劝过王先生,希望他自行拆除阳光棚,但没什么效果。后来曹女士向我们反映,阳光棚影响了楼上住户,希望我们管一管。可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强拆,我只好建议她,要么和王先生协商,要么向法院起诉。曹女士起诉后,我个人出面为她做了代理。”陈经理说。
庭上,双方都不愿伤和气,很快达成协议:王先生在10月5日之前,自行拆除阳光棚。但王先生对于物业公司参与这件事,感到很不痛快,“我们本来协商就可以解决,现在弄得双方第一次正式打招呼,竟然是在法庭上。”
[律师点评]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这个问题在司法界也备受关注,大家的意见并不统一,各地法院裁判的尺度也有所不同。
他个人认为,不止违章搭建,包括高空抛物、养宠物、噪音等问题,都可以通过合同,赋予物业公司的起诉资格。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是管理公约中,物业公司和业主可以协商,把这些内容作为条款写进去(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只要业主在合同上签了字或是将管理公约进行了公示,一旦业主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物业公司就可以按合同,提出违约之诉,要求业主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