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1.2亿元呆滞贷款成功收回案
时间:2011-03-25 16:15:4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从1996年起,大连市双兴蔬菜批发中心陆续从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贷款3948万元,为他人在该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5400余万元,到2001年8月末,蔬菜中心累计欠银行贷款本金9418万元,利息8000余万元(包括担保债务),且全部逾期两年以上。此时,蔬菜中心已经停止正常经营达两年,帐面已无资产。又由于企业从1997年就没有参加工商年检,2000年9月19日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案过程: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后,经过调查后发现,蔬菜中心有利用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之后本所律师查询了企业工商档案并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蔬菜中心的净资产9000余万元在无任何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被另一房地产公司以出资的名义投入到一新设立的公司??双兴公司。考虑到这种情况下如以撤销权另行起诉对银行的不利因素,本所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的精神成功在本案中追加双兴公司为被告,追加了房地产公司为第三人,并查封了双兴公司4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一次性为银行收回1.2亿元现款。
三、办案结果及社会影响
本案为辽宁省法院数年来办理借款纠纷案件一次性回收现款额之最,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推为典型案例。
四、办案律师点评
1、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最后期限的临近,国有商业银行均在努力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仍在处心积虑地逃废银行的债务:瞒天过海、金蝉脱壳、偷梁换柱……三十六计无论哪一计,目的只有一个:资产“走为上”,一逃了之。
2、在企业与银行这种一逃一追的游戏中,律师责任重大。一件成功的追讨资产案件的过程,实际就是一种承办律师协同银行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查找资产、掌握资产流向、理顺各相关公司法律关系的过程。要成功的完成上述工作,在目前相关的配套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律师素质的要求更高,律师的工作将会复杂而艰辛。
3、本案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依据最高院的案件审判所体现的精神处理,所以案件处理难度很大。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对这种企业以改制为名逃废债务的行为已经明文禁止。可见,稳定金融秩序,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而从新司法解释施行前后银行处理企业恶意逃债的不同难度考虑,也可以感受到法制的逐渐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