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案例
时间:2011-03-25 16:18:0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
A商厦与B商场是某市最大的两家商场,两家场都位于市中心且相距不远。A商厦经营有方、服质量高,生意兴隆,相比之下B商场显得较为冷清。1993年10月,A商厦发现该市晚报上多次出现批评A商厦服务态度,产品质量的读者来信,其中有一篇署名为张甲的读者来信甚至指责A商厦的许多名牌产品均为假冒产品,称A商厦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一时间,A商厦的商誉严重受损,销售额下降。后经A商厦调查核实晚报上诸多自称为消费者的读者来信,均使用虚假联系地址。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诸多所谓“读者”均系B商场职工,他们写信批评A商厦均是由单位授意而为。A商厦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B商场损坏其商誉,要求法院责令B商场停止侵害,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B商场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问题]
本案中B商场的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观点)B商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客观上损害了A商厦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厦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判决B商场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A商厦的经济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本案中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冒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攻讦A商厦的商业信誉与商品信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