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伪造存款被盗 银行被判赔偿储户损失

时间:2011-03-25 16:25:2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 
         2006年,周某银行卡遭伪造,被盗取57万余元,后被警方追回约51万元。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赔偿周某其余存款及57万余元被骗取之日至偿还之日的利息,共计11万余元。

        银行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公布了PIN码的技术原理,称PIN码在密文传输过程中会经过多次转换,最初的密文传输由密文A转换为密文B,再由密文B转换成密文C,以此类推,系统最终再进行核对,“可见银行密码系统是计算机而非人为客观运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监测,不存在泄密的可能性”,“复制银行卡不可能得到银行卡密码,除非储户泄密,他人不可能知晓”。

        (律师观点)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周某的损失是犯罪分子伪造借记卡导致,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应承担违约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市蒲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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