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期一方不承担房贷我该如何争取权益,因以后不好怀孕

女方因婚后患有妇科病并做过两次手术后,治疗多次还是不好怀孕,医生说以后可能性不大了,卵巢损伤严重了,男方此时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想协议的但一直没协议好,因我们的房是按揭的(房产证未办理.房贷未还完,共还款时间有一年半,贷款20年首付款均为借款以女方借款为主,)男方从提出要离婚后就离家在外居住将近七个月了,这段时间房贷等费用一直由女方自己还的,我的病历单等让男方全部拿走要也不给,如果是对方起诉离婚的话,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女方住房并要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老家的房子我可以分一部分吗?我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权益.
补充提问:
当时是在老家结的婚,男方现在把家里所有的小东西及他家亲戚婚后中送给我们东西都搬走了,像这种形为在法律上是否有利于女方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03-状态:未解决]
雷国彬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婚姻内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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