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我因工受伤,自费医疗。在资金短缺,伤情没有治愈的情况下离开医院。两个多月后我在工伤单位的欺骗下与第三人了签订了陪偿协议,协议中的第一项“恢复名誉”,至今还未落实。时隔一年多,我的病情还未恢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人事局工作人员几次说的内容都不同,第一次说是工伤为我发了申请表,后又打电话说::“他们咨询了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因为我与第三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就不是工伤。”现已受理3个多月还没结果。请问我该怎样维权。1明显的工伤不认定咋办?2签订了赔偿协议就不是工伤吗? 3我应起诉谁?工伤单位(因工受伤单位推给第三人) 第三人(赔偿协议是第三人与单位协商的结果)非常感谢 为此我已跑了不知多少部门。O(∩_∩)O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09-状态:未解决]
雷国彬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形是否为工伤,也你没有说明详情我不能确定,但是劳动部门受理应及时裁定你接到裁定后如不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因协议不是你签订不影响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