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劳动合同,一直不给说法到底转正没,总是敷衍说法
我于今年六月进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是说做的好可以提前转正,可以的话是正常时间三个月转正,后来九月份找的我说是转正的面谈,人事都说主管对我评价挺高可以正常时间内给予转正,也就是九月份给予我转正工资,可是后来九月份发下来的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问人事部,人事说我们院长还没把我的转正的单子签掉,后来我追问我们的主管,她说只是院长这边与人事部没交接好,然后财务部又急着发工资才没发的转正工资,然后因为工作的调动本人现在决定离职,但公司的说法是要等他招到人我才能走,当时签订的合同上是说如果未转正三天就可以走的,但现在却要等到他招到人,那我是不是可以争取自己应得的转正工资,如果公司最后不给发转正工资让我走的话,是否可以劳动仲裁?其中的一些说法都是公司给予我的片面说法,未有白纸黑字写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补充提问:
我所在的工作地方是私人医院,上面所说的院长是我们董事长的夫人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4-10-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