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的经济纠纷
我跟我女朋友间,2014年3月她借了十万给我,并让我打了借条,2014年5月18日她给我转帐了52万,打算跟我结婚过日子,我看她这样,当晚就把家里的20万现金交给她了,后来,我又在6月26号转给她20万!卡里还剩32万,我用卡里的20万还清了房贷!剩下的12万一直用于生活开支,可到了2014年的9月8号,我们吵架闹分手,她消失了一个多月,我疯狂找了她一个多月,后来她把我告到法庭,并保全了我的房子,(一直没装修,没住人)。说我欠她40多万,诉讼书上她承认了我5月18日当天还了她20万!我到银行把6月26日的转帐记录调出来,递交法庭!申明我还了她40万!剩下的12万我们大部分用了,那10万的借条我承认!可最近法院判决书下来,让我偿还她40万!理由是我5月18日当天给她的20万现金有疑意(说我拿不出证据),!我女朋友说她记错日期了!说我只还了她20万!!!!我现在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不知道结果怎样?各位律师,中级人民法院,还会向一审那样判决吗?最终我的房子会被强制执行么?我就这一套房子,并且我除了那10万打了借条!那52万并不是我跟她借的!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5-01-13-状态:未解决]
吴健弘律师的解答:
既然女方当庭承认一共拿了40万,法院如何还会认定证据不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