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

1.分居期间女方以看望孩子为由带娘家人来家蓄意挑衅闹事毁我全家声誉,还企图恶意收集对她有利的证据。我该如何应对?
2.女方带娘家人来强行搬走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抛下未满一周岁的孩子回了娘家,期间不尽任何抚养义务。男方起诉要求女方承担分居到叛离期间的一半抚养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3.店铺注册人与实际经营人不同,女方婚前自己出资进货,但是用她弟弟身份证注册的店铺,婚后夫妻共同经营,离婚时这店铺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4.订婚时给女方彩礼6万,当时还未领证;结婚时已领证,婚礼当天给彩礼4万,现在离婚这10万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5.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5-01-24-状态:未解决]
吴健弘律师的解答:

1、报警处理;2、一般不支持;3、需要证据证明;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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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正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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