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如何维权?

建筑公司将工程劳务发包给承包人,但公司在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时,承包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公司方面就将合同收回,一直未发回给承包人。双方从口头约定至今已有三年,中途因开发商原因,一再拖延,直至公司宣布此工程永久停工。期间承包人因此产生了各种费用。承包人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时,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但劳务关系有事实依据证明已经存在,请问,承包人该如何维权?律师能否在没有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打官司?
如果无法走法律程序,还有什么部门能受理此事?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5-04-16-状态:未解决]
吴健弘律师的解答:

关键是证据呢?比如具体金额、违约责任和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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