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
本人在专柜做了八个月,做一休一,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地点是我现在工作的地点,现在公司需要撤柜,要把我调到一个离家远点的地方工作,我开始口头同意了,但是工作时间比现在这个时间要多出1.5个小时,交通费也要多出一百多块,我咨询公司是否可以有加班补助或者交通补助,公司负责人说“费用都是一样的”,我以此为由可以不同意调岗吗?如果我不去公司以此为由我还可以得到赔偿金吗?需要注明的是:9.1号的时候我有口头提出过一次辞职,当时负责人也口头同意了,一个月过后公司没有说让我走,我也没说要走,之后一直做到现在,公司的保险也在给我交,如果这种情况,我还可要索要赔偿吗?求解!谢谢各位。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5-12-1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