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发工资
劳动者A去一家超市应聘当天该超市要求把身份证放在那里次日归还且在超市试用3天合格录用没有工资,3天后签订劳动合同1年且不包含之前的3天,工作10几天左右A感觉并不能胜任工作向超市老板娘说明,老板娘说要A再做几天等她招到人。工作20天左右A感冒并未请假在清洁地面的时候让其丈夫代扫自己坐在一边休息超市老板女儿出来要求其离开,A说那就结工资。超市以未履行合同为由不结算工资,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经调解过2个礼拜A再去结算,2个礼拜后A去结算工资老板娘女儿以忙为由不结算,老板娘让A下个礼拜再来,下个礼拜A再去结算工资又让A两天后再来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6-07-2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