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劳动关系吗?能要求工厂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我1999年4月进一家工厂到2002年底跟随工厂搬纤到另一个镇区,公司从新改名为新工司,2002年8月8曰成立,我一直在公司上班,到2006年公司叫我们全部员工从新填过进厂简历和入厂日期,-直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6个月签一次,七个月签-次也有,最后一次签是从2008年10月1曰至2011年9月30曰,在工厂上班工资按计件计算.也扣我的材料费.就像包工包料-样,公司从2008年才开始帮我买社保.每月扣我社保费76元,到2011年2月底老板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工厂所有东西全部卖掉.包括我本人沒有用完的材料.我2月份工资没拿.交给工厂保证金2700元沒退还给我,现在我该怎么办?这种能要求工厂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补充提问:
厂方说我的只是劳务合同不给于补偿,这样合法吗?还有保证金收据沒有工厂盖章,是老板女儿会计亲笔写的收据这样有效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14-状态:已解决]
汪文峰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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