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有关学校规定的法律
我现在就读于广东阳江阳春镇实验中学,最近学校发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极其令我反感:1.学生必须在饭堂就餐,不得出去外面就餐,出去了的话,进来的时候,要登记名字,扣班里的量化考核分。2.不准带水果除外的食品进入学校宿舍(连饮料也不行),还有不得放纸箱在行李架上。
请问这样做合不合理,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咨询者:
fa213951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4-16
-
状态:未解决
]
汪文峰律师的解答:
学校有权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
我咨询汪文峰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汪文峰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汪文峰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更多汪文峰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汪文峰律师
>
汪文峰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