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


本人已向检察院递交、取保侯审书、为什么检察长不给批?他这样做对吗?案件

已经移交公诉科。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1-03-26-状态:未解决]
程磊律师的解答: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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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海南陆军预备役师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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