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可以把孩子擅自送养吗?
你好。我有个朋友离婚了,在他们夫妻吵架的当晚女方抱走了孩子。但第三天孩子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孩子父亲与老师发生争执强行带走孩子。在第一次开庭时女方最后一次在法庭看到孩子。孩子回去没有多长时间,就被孩子父亲以两万的价格给了一户人家。女方两年多以来一直没有找到孩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因对方不同意,没有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后,只判了离婚。对孩子的问题要另行起诉。因孩子下落不明。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一直没有下判。现在在法院中止。请问男方有权力擅自把孩子送人吗?给孩子和卖孩子的概念一样吗?
补充提问:
可去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说因为扯到拐卖人口,他们责任范围小,让去公安局。去了公安局,人家说没有真凭实据,而且是自己的孩子就谈不上是拐卖。他们管不了。让去法院,法院又说要公安局帮忙什么时候找到孩子什么时候下判决。孩子的父亲现在在监狱里服刑,也不让一般人进去,我朋友进去了,人家说不认识。可孩子的下落只有他父亲清楚,当时就是他亲自送到那家的。公安现在答应去帮着问,说他们要是问不出来也就没办法了。其实公安也是因为我们上了媒体,怕爆他们的光,说他们不负责,走走过场罢了,肯定是没戏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到哪里寻求帮助?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5-11-状态:已解决]
王成军律师的解答:
当然不可以,送养必须征得亲生父母同意。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