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
本人2010年6月1号与公司签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19号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之前的五天,我曾向公司咨询过“探亲假”事宜。(因为我
是外地人,公司有规定,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本人是外地人,父母也在外地,可享
受探亲假20天。未结婚的每年可享受20天,结婚了的四年才能享受一次。另外工作满
一年也可申请年休假)。2011年7月18号下班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找我面谈,以近段时
间以来我的工作业绩不好为由,要劝退我。(人力部经理先说公司辞退我会补偿三个
月的工资,后又说在给我三个月的考核期。双方在下午的面谈中没有达成共识,并叫我
第二天给他一个准确的答复。本人于当天晚上8点电话人力部经理,问其办理探亲假的
相关手续问题,电话中他批准了我的探亲假。但是,还是要就下午面谈的事给他一个准确
的答复,我的回答是“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来办事”)。
2011年7月19号,本人正常上班,早上十点钟,区域经理在没事先和我沟通的情况下,盘点我名下的公司固定资产(如电脑主机、显示器、无线网卡等),并填写在移交固定资产表格上,强烈要求我签字并移交固定资产。(问其原因,他说我要休探亲假,公司批准了,要我现在就签字移交。我说,等回公司后,我的探亲假批准了,我在来签固定资产移交表。最终双方没达成共识,字我没有签)。2011年7月19号星期二(每周二下午四点公司例会)下午回公司后,我去找人力资源部,本以为是批\"探亲假\"的我,却换来的是公司解除与本人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函。在谈话期间人力部经理时刻都在催促我签字确认,并且说只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与18号下午的面谈内容完全不一样了)。我问他为什么,是在我提出休“探亲假”的时候公司却要找借口,以本人近半年来的业绩不好为由辞退我,为什么在我没有提出休“探亲假”之前,既然公司知道本人近半年来业绩不好的情况下,都没有丝毫流露要辞退的意思呢?人力资源部经理给我的答复是“时间上的巧合”。(另外,公司要辞退我,为什么不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呢?本人于2011年7月6号才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做为一个外地人的我,如果不想好好的在公司干,也不会在我事先不知道公司要辞退我的情况下,又白白的多交出这三个月的房租。如果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我,我也会有所准备)。我也不怎样懂劳动法,人力资源部经理叫我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函时,我以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函有疑义,需要通过相关信息咨询了解后在签字为由,拒绝了当时的签字。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我说,明天起就不用来公司上班了。但是,本人认为在我没有签写任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字样时,始终还是公司的员工。在我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确认函”有疑义,需向相关部门资讯后,提出并填写了特请事假三天,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确认函有疑义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请事假条。
我不知道以上我的做法正确与否?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有没有年假和探亲假,能否可以折合成人民币补偿给我。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谢谢专家,希望您们能够帮助我。深表感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7-24-状态:未解决]
王成军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