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的房屋,是否可以变更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是北京农村的居民,我家于2007年析产,其中家中的8间房归属我奶奶。我奶奶于2007年底留下公证遗嘱,所属我奶奶的8间房在我奶奶百年之后由我继承。2009年我奶奶去世,现我家正面临拆迁,我是居民,请问我需要去大队变更这8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吗?如果我父亲不配合我做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我无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我是否有权利得到回迁楼房。通过网上查到信息如下: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也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29-状态:未解决]
周朝斌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持有公证遗嘱,在拆迁之前就应该向拆迁办出示,拆迁办只能与你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得到回迁楼,不必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不必征得你父亲同意。
提醒:拆迁补偿,同地段同面积往往补偿不一样,所以,不要急着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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