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官司

请问丈夫的公司出现了经济纠纷,后丈夫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妻子可以继续代理丈夫打官司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02-状态:未解决]
周朝斌律师的解答: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要代理你丈夫继续打官司,首先去法院申请你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成为你丈夫的监护人;然后以你丈夫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此代理不是委托代理,是法定代理,不需要你丈夫的授权,你就可以参加诉讼,进行和解、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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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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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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