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你母亲去世后,该房产中属于你母亲的那部分是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由你爸、你姥姥、姥爷和你继承。你爸继承的份额,在你爸与你继母结婚时是其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没有份额,你爸享有自主处分权。你姥姥、姥爷、你爸和你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
建议处理方法是:向你爸和你继母承诺,房子虽然过户到你名下,但你爸和你继母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消除你继母无家可归的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