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私自注销我的产权证,能要回来吗?

律师你好,我住的房子以前是单位的公房,后来房改的时候我出资卖了下来,也有产权证。后来我和单位产生一些矛盾,单位用手段骗取了产权证。后来我一直讨要未果。前一阵子去房产局查询的时候才知道我的产权证已经被注销了!我想请教一下,在产权人也就是我本人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怎么能有权利注销我的产权证呢?北京市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说单位可以私自注销?
我打算和单位打官司要回我的产权证,您看可行吗?
补充提问:
我补充个疑问,我查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里面有这么一条

房屋所有权注销
(3)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决定原件(注销房屋所有权,权利人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这里是不是说单位拿着单位的行政文件,就可以直接去房管局注销我的房子?

问题是
1.这个规范中说的行政决定原件,是那个级别的,单位随便下个文就行吗?
2.我都不知道为什么注销的,现在房子到了谁的名下。我去房管局他们不给我查。怎么样才能查到相关的信息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25-状态:未解决]
周朝斌律师的解答:

有些单位将公房卖给职工时,往往要签订一个购房协议,约定职工购房的条件和收回房屋的条件,如果你是这种情形,请看看购房协议。如果你购买的是没有附条件的完全产权房,那单位注销你产权证的行为在房产部门很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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