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受害人及其他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