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问题1:一位老人因为疼惜自己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女儿,把自己名下的一户房产借给小女儿居住,而小女儿在未经老母亲和三个姐姐同意下把这户房产转卖给了自己丈夫的大姐夫,并签署了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老母亲要收回这户房产。请问,小女儿签署的这份买卖合同有效吗?

问题2:老人如果知道小女儿将这户房产转卖并已默认,但没有亲自签署任何文件,其她三个女儿也未同意,现在老人想要回这户房产,并愿意赔付违约金,但对方以这户房产可能即将成为搬迁房为由,要求老人赔偿200000元,老人可以拒绝赔付这200000元吗?

问题3:有人说老人无须赔偿,由小女儿赔偿,请问,由小女儿赔偿是违约金,还是对方要求的200000元?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27-状态:未解决]
孙阳升律师的解答:

您好,1小女儿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她不是适格的主体;2老人无须支付违约金;3由于合同无效,所以小女儿最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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