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聘请律师
10万以上聘请律师
2010年10月3日王彤(受害人)王恒,王玲姊妹三人乘坐由河南发往上海的长途客车。途中由于王彤带了只母鸡上车,被售票员(李俊伟被告)发现后骂骂咧咧,双方发生了争执,后在他人劝说下,双方平息。当长途客车到达上海宝山区大场镇沪太路时,长途客车将两辆的乘客合并到一辆车上,由于王彤三姐妹坐在后排,下车较晚,没能坐上座位,就要求不能合车,双方又发生了争执,后来骂了起来。李俊伟拿出车上的一根铁棍顺着车门上的小窗口,砸向王建,王彤看情况不对,急忙上前要拉开王建,并与李某发生了争吵,李俊伟就用铁棍戳向王彤,王彤右眼睛被扎伤。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送往医院。李某看到这种情况,多次准备逃跑,都被王恒追回。后医生诊断后,认为被扎伤的右眼已经没有回复的可能,做了眼珠摘除手术,在今年3月份装了假眼。总的费用花掉7万余元。受害人没有拿到一分钱。
目前检查院提起的公诉是请求法院判处3—4年。法院的调解意见是对方拿出10万元作为赔偿。对方现在连6万都不愿拿,(因为被告方没钱)如果对方拿出可以轻判或者缓期。我们的意思是赔偿由被告方所在公司赔偿,现在得到的答案是由于被告是刑事案件,职务外犯罪,连带不上关系。请法律界的朋友或者有过相似案件的朋友给予指点。如果哪位律师有把握将被告人所在公司成为民事赔偿附带人,我们愿拿出赔偿金的10万以上作为律师费。
王彤现在的治疗费用有一半多都是借的,现在生活很窘迫,年龄只有27岁,为了还钱,有时吃不上菜,要不是租住房的邻居给点,要不就是到菜市场拣点。
联系电话:13801958195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2-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可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