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我今年在某繁华商业区租了一套商铺,当时房东没有带我去看房,只是让我自己看下,并且不让我过于接近该出租商铺说怕与之前的承租人有纠纷。我看了该房屋表示满意,然后就与房东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非常模糊,甚至连具体的门牌号码都没写,只写了步行街北面商铺一套,签完合同交完钱之后房东才肯带我去看房,结果我才发现在不远处还有一套位置差很多的挂一样的牌子的商铺,请问该房东是否是有意使我误解了该商铺的位置呢?该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呢?因为签订该合同时我是属于完全不知道有同样的两套商铺存在的情况下签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9-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