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执行一案

长春市南关人民法院
民事裁判书
(2008)执行字第602号
申请执行行:郑培培
被执行人:杜树主 杨波
上海当事人因民间借贷执行一案,由于执行人未能按(2007)南初、字第597民事办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219、220条之规定如下:冻结、扣压、提起被执行存款及收入146万人民币成查封、扣压相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关法民执行第620号2010-10月14日13:54:19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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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208)长南南法民执字第602号
长春市房产
我院申请人郑培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9-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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