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物品快递公司赔偿依据?
我做网站销售委托快递公司发邮局一次发丢掉25只挂号国际包裹,这些件的单号邮政网上没有任何信息显示。快递硬推托是邮局责任,但是又拿不出邮局丢失的证据。
物品实际损失价值共计1.1万,在我销售网站都有记录证明。快递公司不愿按原价赔偿。
既然推脱邮局,那么邮局的赔偿标准是340元/票+运费,快递公司也不愿意按照此算法赔付。
事件发生一个月了,我只能是按照原价退还了顾客的钱款。多次协商,现在快递公司只愿意按他们自己规定的标准赔偿,连退运费一起才三千多元。那样我不能接受。
因为快递公司这个损失是大量故意的丢失,而非疏忽。因我不是邮局的直接客户,而且真的是邮局责任邮局也会赔给他,为什么他两者都不愿意赔偿,我该如何解决此事?如果起诉该按什么标准赔偿?
补充提问:
快递公司一直强调是邮局出问题,说邮局不予理睬,不给答复,这25件货是当大袋子的体积,怎么就这样没有任何下落的丢失,我觉得很蹊跷。快递公司很被动,每次都是我电话过去对方说等等等。一等就是一个月,这个根本没有送邮局怎么要等这么久呢。知道是故意,那么法律上怎么样来认定是否故意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13-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双方是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本律师办理过同类案件,法院认定快递单中约定的赔偿方式无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