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下做法,是否是强制加班,是不是侵害了个人权利?

梅花信息产品部公司制作:
部门施行是绩效制,350是基本数字,也是合同规定的数字,每天必须完成。超出350以上每条0.25元。
但是,公司每天强制要求大家必须做到500、600不等,是必须做完,否则罚款,或者第二天必须补上,这个补上还是要领导的脸色的。持续一年多的时间,大家都是十点左右才能回家。
我想请问下,这个制度是否侵犯我们的个人权利。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13-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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