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
情况是这样的:土地是父亲的,父亲是红本子上的产权人,那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
红本子在还没娶继母的时候就有了,后来娶了继母,就和继母在土地上盖了房子。
请问1:现在拆迁了,继母有权利要红本子的赔偿款吗,还有用产权交换的安置房?还是只要给他房子(建筑物)赔偿的一半的钱?2:婚后一起建的房子(建筑物)属于婚后的财产,但是连红本子是婚前的,是不是建房后也变成是婚后的财产了?如果离婚那红本子要平分吗,还是平分房子(建筑物)的钱?还是产权人会得到多一点?谢谢,请给予详细回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23-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1、安置房和赔偿款有你继母的份额。2、宅基地属于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