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财产分割


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由不合,现需要离婚。两人结婚时我的父母给了两人十万元作为结婚的暂时生活费用。但女方将结婚的卡内的钱转出给自己的父母来用。卡的名字也是以她的名字开的。现想离婚,我的弟弟对于这十万元的用处也不清楚。也无任何取款的单据证明。想咨询一下,这十万块离婚时是否可以追回一些。。。。两人结婚期间无任何其余的花销。。。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30-状态:已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如是财产,则无法要求返还。如是赠与,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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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汉卓(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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