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房产纠纷案例
婚取得两证.(1986年9 月合法取得结婚证1988年10月取得土地证1999年6月取得房产证)名字仅有爸爸一人没妈妈
原告说我爸14年前把房子卖给他,但是我们母女并不知情.过了14年我爸死后(2009年11月)不到1年的时间2010年9月,原告持两证和我们俩母女去在当地办理该房屋的房产继承公证.然后不到半年(2011年4月)就把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们不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注明:两证在原告手上,两证是妈妈是婚后取得,妈妈不识字低文化水平.两证上没有我妈妈的名字,该房屋在城建规划当中房管局不给予过户 买卖.我们母女是合法继承人还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我们已经通过合法遗产继承权继承了该房产,有遗产继承公证的原件.是不是应该按照二次和继承人交易的房产为准?(本人看法:可以主张你父亲和对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手上持有我爸生前和他交易时签订的《契约书》和收条各一份.落款没有我母亲的签字.(本人看法:视为无效)
问题二:原告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插入《房屋转让协议书》一份内容空白的合约.我当时也没看内容就签字了但是是我代我妈签字的.(当时同时进行两份遗产公证,原告其实叫我代我妈妈签和我自己的签名,签订的那间房产权我已经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产权)妈妈不识字.协议书上没有违约的年限和义务.里面的内容都是原告事后自己手写上去的.有一条款写:如买方违约,由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房地产转让价50%的违约金. (一次付清房地产转让价4万),协议书上详细标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但是经调查取证房管局没有原告提供的《房屋转让协议书》. 公证处那里也没有出据双方签订该协议的证据.那原告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欺诈?(疑问1:可否反诉 )
本人看法:《房屋转让协议书》内容空白理由:一 按当前的房价形式分析 二 违约金 三 房管局 四 事后原告手写上协议书的笔迹 . 五 是原告主动提出自愿给我们做的遗产继承公证,并无胁迫。公证费全原告支付。六.由于按照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因此一般合同中都有不得转让的约定。这种情况,双方签订的转让购房指标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单纯从法律上看,我们并不存在违约金问题。但是因为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了,被告可以赔偿原告帮被告支付的继承公证费用,不过这种无效的过错是双方的。按照各种对合同无效的过错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可以抵消的。这里抵消的是赔偿责任,不是过错。因为是两个法律关系。互相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这是我对此案件的理解,有几个疑问处请求合法有效的解答.
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5-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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