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费问题
我聘请律师在上海提起借款合同诉讼,预先按照诉讼标的(166万)的5%分二次(律师代理合同约定:律师受理和法院立案时)预交了8万多的律师费(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胜诉后由被告方承担)。一审判决本人胜诉但同时法官却判决律师费过高,判定被告方承担2万,这与我之前预交的数额相差较大。对此,有人认为:法官判决应该有一定道理,对于律师多收部分可以向律师要回,如果律师不同意则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关于律师费问题回。而律师认为律师费的收取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法院判决收费过高没有依据,应该可以上诉。究竟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16-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应当依据上海律师收费标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