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

律师您好。我们是再婚家庭。男方上海户口,一女归前妻生活国外,女方上海高校全脱产学生集体户口,一女归前夫生活外省。现我们身边无子女想要再生育一个孩子,请问分别按上海计生政策,规定是怎样的?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3-状态:未解决]
张向锋律师的解答: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不知道你符合哪一条。如都不符合,也可以再生育,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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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汉卓(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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