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恶意扣薪
本人现在在一所国有企业上班,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他们所谓的三年合同。现在我很怀疑这合同是否合法。
1,我是2011年10月12日入职,签合同的时候是去年12月29日,可人事部的却叫我们把当天的日期写成11月30日
2,合同无编号。
3,合同 鉴证机构,鉴证人,鉴证日期。全部空白。
4,我们签完了这一式三份的合同后,居然到了今天也没有一份发到我们手中。本人手中的这份合同是很不容易才从人事部MM那里骗回来的。
恶意扣薪问题:我目前的工资里面约是1700.其中有500属于效益奖金,由于上月家里频出问题,我旷工两天。公司在扣除了旷工的4天工钱以外,还把我的效益奖金全部扣完。上月我的考勤大概是18天。竟然才领取了32元工资。这样算是恶意扣我的薪水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16-状态:未解决]
赖智欣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合同送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工资的,需要就其扣除工资的合法性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