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

我在商店买东西,进去不到3分钟,我就出来,刚刚到车门,交警就过来抄牌,我说现在我马上走了不抄了吧,交警很大声的说:“为什么不抄啊。”这样的语气执法,我很不高兴,太野蛮了。人在现场,交警是不是要警告,让我马上撤离,不应该马上开单吧,因为我在车里啊?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赖智欣律师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你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投诉或对执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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