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2001年在国土局交了45000元费用,用于批地基。国土局给我出具了收费收据共8张,并盖公章,收据上注明了面积360平方及国有土地出让金数目等项别。但没有跟我签订书面合同。不明白具体位置。现我没得到该地,请问我与国土局的关系是什么?我可以要求国土局跟我签合同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3-05-17-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要看你的缴费项目。如果说土地转让金,应该是先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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