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30万

刑警队以经济诈骗为由把人送入看守所,原因是原告方向被告方买房,付了30万元,结果2年了房子也没到手,现在房子已卖给其他人,30万元是经过刑警队逮捕被告后才给付的。现在被告已取保候审。请问以后的程序怎么走,如果原告方积极配合的话,能不能无最呀?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3-11-12-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仅仅是原告配合,不可能无罪。但是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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