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方面

我今年9月2日参加招聘`9月3号参加工作`现在是11月30号,公司当初说是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签劳动合同`眼看快到三个月了`公司口头说你们这批员工放假`“最少二个月”(没说最多多长时间),劳工合同也不给签`又说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签还分好坏部分签,放假期间保险什么都不给交``一分钱最低生活补助也不给,上三个月班,就开1个月工资`那两个月到现在还欠着呢?这事劳动仲裁能得到什么结果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应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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