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分割问题,复杂。

我和男友于09年三月购得商品房一套,因我尚未毕业(男友事业单位工作),首付款的办理、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均以男友个人名义办理、署名。事实上,首付款我父母出资一半,按揭我父母每月给男友月供的60%,装修我父母出资70%,对此男友都承认。我和男友现在同居中,最近感情出现裂痕,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产权证现在尚未办理,我本人并不想在产权证上署我的名字(因考虑到毕业后经济条件优厚准备独立购房以首套房名义),但我也决不放弃我父母对此的付出。准备做公证,但不知道对我日后以首套房名义购房办理贷款等是否有影响,如果双方签署房产分割协议,是否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的话,协议内容的重点注意事项望您给予指点。不知道该选择哪一种途径,特此向您咨询求助。谢谢。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协议内容是否合法需要看协议具体内容。
婚前支付部分作为个人财产。婚后作为夫妻共有。婚前父母赠与属于赠与个人,婚后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个人,属于赠与夫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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