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开公司的纠分问题

我与别人开了一家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00万元,实收资本20万元,钱是对方出的,但银行验资缴款单显示我6万元,对方14万元,约定3、7分。前期公司装修加买货等花了20万元,后期对方投了不到1万元,公司借了我1.5万元。开业几个月我未拿工资。房屋是对方先以个人名签订的,后用于公司注册地。目前公司不盈利,对方直接把货拿走,并将房屋转租给自己人,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工资与借我的钱吗?公司清算的资产与房屋转租收益是否归两人?亿可以转租房屋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2-01-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公司股东没有按照出资协议出资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公司股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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