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被判无效后,房子能要回了吗?

我家的宅基地房屋被配偶私自赠与给了一位城镇居民(实际是有收到钱的),并过了户。我起诉被赠与人,要求该赠与合同无效(但没加上要求返还房屋的文字)。现法院已判赠与合同无效,能要求对方返还房屋了吗?还是要告国土局撤证才行?
另:我们所有的证据都是无偿赠与房屋给对方的,但对方手上可能有付款给我配偶的收据。请问我能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我返还对方当时支付的金额吗?会不会判决要按市价赔偿对方?

补充提问:
问题是对方不肯返还呢?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02-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无效后,相互返还,归属原样,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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