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和女朋友都是山东人,今年9月22号她去了江苏省泰兴市一家私营的音乐培训中心任教,当时和老板的口头约定第一个月时实习期,工资1200,过后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工资为2500元。到目前为止,老板也没有提及签订合同一事。
这段时间,我女朋友在岗位上矜矜业业,也想长期做下去,但是在和一些同事及老板的交往中,发现很不适合那种工作环境。所以在12月4号,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其结算拖欠工资(工作期间只领到第一个月的1200元工资),但是老板却无理的拒绝发放一分钱工资!
我现在在合肥,女朋友一个人在江苏非常无助,希望您可以为我们指点,我们该怎么做?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05-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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