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产权,到底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罪?

08年底有一个“朋友”向我推销他的原创歌曲,签合同的时候按他要求就把3万全款都给他了。随后展开制作工作做出了歌曲小样基本框架,但不久因春节各回各家中断制作大家说好回来继续制作完成。年后我回北京,他主动与我断绝了一切联系。我等待了8个多月后按耐不住在找寻他的过程中发现歌的词曲作者真正版权人是别人,而且对这样一首歌来说行规一般也就1万多而已,我才感觉上当受骗了。后来跟他联系上以后先是答应还钱但最后都未履行一直拖延至今2年了。
合同里写的词曲作者是他,现在我手上有真正词曲作者的版权证书和为我写的证词谴责他的恶劣侵权行骗行为。
本案看似简单但是落实案情很复杂,因为他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篡改著作权人的姓名,利用虚假的合同诱使受害人签定协议骗取钱财,其非法占有目的恶意明显。主动断绝联系逃逸消失也真实存在。所以我仔细看了法律,这应该不只是合同纠纷民事欺诈,应该算合同诈骗罪吧?但是合同诈骗罪好像又要求是虚假身份姓名,没有任何履行合同的行为~他的行为是故意恶劣的,但似乎钻了法律的空子。他现在人在广东,按合同中的条款“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我就得去广东法院告他劳命伤财,有朋友提议可以告他侵权就可以在北京了,这首歌的真正著作权人可以把版权给我,然后我能够告他侵权么?法律顺序上允许么?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05-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所谓诈骗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占有他人财产为非法目的行为。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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