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只有法院院长的署名有没有先例

白象集团侵犯我的知识产权,非法仿造获利数亿元。被起诉后要给我50万元私了遭到拒绝,就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买通专利复审合议组帮助造假文件和涂改日期拖过举证期限,无奈用“很容易想到”裁决专利无效,导致全国的侵权。白象依仗其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钱势,把北京法院也拉下水两审败诉,北京高院负责再审法官知道是错案,在驳回通知书中连名字都敢没有留下。
2010.5.11在最高法院申请再审,10.12.1接到最高法院的裁定书(2010)知行字第31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亲批“本案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称奇是我查了很多裁定书,没看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亲自署名,没审判长名字。以前有没有这种先例?说明什么问题?我应该怎样做?。谢谢!
北京科技大学陈兆志
信箱:chzz-1@hotmail.com
2010年12月21日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21-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
目前你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准备开庭,争取撤销原审判决后改判。自己力不从心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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