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

律师好:
我父亲从部队离休后居住在干休所,病故于1996年10月;我继母从企业离休后,病故于2010年9月,我父亲和我继母没有生育子女,自父亲去世后,我们兄妹四人与继母没有任何联系和往来。
1999年前后,干休所房改,继母买下了军区分给父亲的房屋,继母于2000年写下了一份未经公证、亦无证人的遗嘱,指定她的侄子继承房产。
2005年,继母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干休所房屋卖掉,并于2006年前后在其家乡买了一套房。
现在,继母的侄子以遗嘱为据,以养老送终为由,要继承房产并领取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补助和医药报销费等。我们兄妹四人亦提出上述要求。请问律师:究竟哪一方依法拥有上述权力。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24-状态:未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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