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你好,咨询您个问题。我2009年10月31日与他人签订一份院落租赁合同,租期两个月,2009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我的院落,并支付了一年15000元租金,我给他写了收条,但并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到2010年12月底,承租人不愿意租了,因为搬迁机器拆了我的一间房子并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我想问,我和他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有效,需要什么证据支持?
补充提问:
你好,这个租房费用如何证明呢?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如果打这个官司,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04-状态:已解决]
田洪涛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提供对方租赁你房屋的证据和损失证据。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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